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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
所以法官是可以自己加入情緒去"警告告訴人"的嗎?
那我很想問,撞了人還擺爛不和解叫你去告的那種,最後判是他錯的話,要賠,會因此多出懲罰性賠償嗎? 不會對吧? 反正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甚至法官還會對告訴人提出的賠償金東折西扣,意思意思有賠到就好。(這是常聽到的判例)
那被撞的那個人本來修車要1萬元,兩天就搞定了,但為了告對方還要花時間、花精神、請假甚至要被律師收錢,最後判下來可能6000元,其他損失算誰的? 為了正義而犧牲嗎?
所以...法律教我們,撞到人直接承認錯誤還和解,是最笨的! 就跟對方耍賴到底就對了! 對方要告我,他自己也很麻煩,就算告,反正告到最後我也不會多賠,甚至會少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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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本來就是很主觀
判決本來就是在 一個範圍內的決定
法官當然認為這是符合的範圍內(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這種東西本來就不是絕對值
不然怎會有1審2審3審....
既然敢獅子大開口,自己認為可以得到6千萬,告到法官那邊去
也要有心理準備,面對這樣一個結果!
如果公然開6千萬元不會反射出一個人不可取的心態
那大家以後開6億或是6兆!拿的更多,不是更好 ?
開6千萬元本來心態就不健全!!
大家都看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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