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d61
所以法官是可以自己加入情緒去"警告告訴人"的嗎?

那我很想問,撞了人還擺爛不和解叫你去告的那種,最後判是他錯的話,要賠,會因此多出懲罰性賠償嗎? 不會對吧? 反正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甚至法官還會對告訴人提出的賠償金東折西扣,意思意思有賠到就好。(這是常聽到的判例)

那被撞的那個人本來修車要1萬元,兩天就搞定了,但為了告對方還要花時間、花精神、請假甚至要被律師收錢,最後判下來可能6000元,其他損失算誰的? 為了正義而犧牲嗎?

所以...法律教我們,撞到人直接承認錯誤還和解,是最笨的! 就跟對方耍賴到底就對了! 對方要告我,他自己也很麻煩,就算告,反正告到最後我也不會多賠,甚至會少賠!

如果沒啥大傷害,雙方合解由保險公司去處理省事多了
錯較大的那方通常會想合解了事,金額差距太大才會走上法庭
走上法庭時,就不要想亂開價
法官有裁量權
 
舊 2012-09-03, 09:17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 c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