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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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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eanway
最後結果只有2.5萬元,法官會這樣判絕對是故意警告的吧...
如果求償幾百萬,我認為法官不會這樣判!


所以法官是可以自己加入情緒去"警告告訴人"的嗎?

那我很想問,撞了人還擺爛不和解叫你去告的那種,最後判是他錯的話,要賠,會因此多出懲罰性賠償嗎? 不會對吧? 反正該賠多少就賠多少,甚至法官還會對告訴人提出的賠償金東折西扣,意思意思有賠到就好。(這是常聽到的判例)

那被撞的那個人本來修車要1萬元,兩天就搞定了,但為了告對方還要花時間、花精神、請假甚至要被律師收錢,最後判下來可能6000元,其他損失算誰的? 為了正義而犧牲嗎?

所以...法律教我們,撞到人直接承認錯誤還和解,是最笨的! 就跟對方耍賴到底就對了! 對方要告我,他自己也很麻煩,就算告,反正告到最後我也不會多賠,甚至會少賠!
舊 2012-09-03, 08:4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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