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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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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桃園縣議員萬美玲也來一探究竟,進行調解,餐廳老闆也答應會盡快先將招牌拆除,雙方各說各話,現在甚至已經鬧上了法院,究竟是誰對誰錯,也只能等待法官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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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這樣的名字開餐廳不行嗎?

我只覺得如果我是法官,我會覺得這案子很難判,然後又是很無聊的案子

司法就要浪費在這種地方 ... 無言
舊 2012-09-02, 11:4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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