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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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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關於要注意的細節部分

問:從美國買保健食品(如:維生素、葉黃素、Q10等),包裹郵寄到台灣有什麼限制?從國外郵寄的包裹都需要經過海關嗎?(9901)

答: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規定,郵寄少量自用藥物比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之規定辦理,準此,「口服維生素藥品」之數量限制為12瓶,但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之數量限制為每種12瓶,其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每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向衛生署申辦樣品輸入手續)。

二、按「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但不包括菸酒在內。

三、自國外郵寄之國際包裹皆經海關查驗,並依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完稅價格已逾前條限額者,其已逾免稅限額部分,如屬零星物品,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5%稅率課徵關稅;如非屬零星物品,則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率課徵之。進口之郵包物品,其任一單項物品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3,000元者,即非屬前項所稱之零星物品。

舉例來說 ,若郵寄進口郵包,申報完稅價格為新臺幣3400元,則應課徵之進口關稅為(3400-3000)×5﹪=20元,另依法課徵5﹪的加值型營業稅 (400+20)×5﹪=21元,應徵稅費合計41元。超過3000元部分才會被課到關稅,如果買的東西不是單一件就超過3000,基本上被課到關稅的機率應該不高,就算被課到應該可以用第三條解釋,就是超過3000之零星物品課稅,譬如說買了3400元,超過3000的部分去課稅,不過就我經驗來說(因為都差不多買100美金出頭一點點)幾乎都沒被課過稅,大概海關沒查到或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就算課稅也是一點點錢,太麻煩了。
舊 2012-09-02, 11:06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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