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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這種思維有很大的錯誤

很多違法事項的處理模式、和車禍處理方式一模一樣
特別是勞動法令、基本上是交通事故司法的換句話說而已

像這種只是違規(比方說闖紅燈)、政府處的只是違規罰鍰(1800元)
如果雇主此項違規造成勞工損失(闖紅燈撞到人、闖壞它人車輛)
勞工是可以舉證損失再提起民事求償告訴

絕對沒有繳了違規罰鍰、雇主就可以沒事
就像闖紅燈撞死人了、不可能繳了闖紅燈的罰鍰
撞死人就可以不再被追究一樣

可是 被違法解雇已經是損失
還要花精神去打民事 還要擔心法官的心態 能判賠多少給受害者

政府那筆 是固定的
被解職那個人 卻又有很多未知數........這還滿奇怪的

犯法情事實際已成立
實際上 可以用罰金*x倍 加上 受雇者一年年薪

這樣的賠償
被非法解雇者 有一年 半年時間去找工作
心情也沒那麼差
而不是 還要自己去對抗資方 甚至於律師團

你講的我知道
我的意思是
我國的法律 只是用來養法律人的

至於法律本身 只是比誰有錢有閒 玩得起而已
舊 2012-09-01, 01:3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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