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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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建創世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3. 考試資格:
考試分三等及四等考試。三等考試以18歲至45歲各大專院校相關系科
畢業,始得報考;四等考試以18歲至40歲高中或高工以上學校畢業,
始得報考。
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資格:
三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四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有人可以解釋是怎麼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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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的法律制訂都是用抄的
一般抄德國,勞動法令是抄日本
有時法條間會有連帶引用關係、如果是不同國修法時又沒注意到…就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