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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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tan200711
還沒五樓就說到重點
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這樣的法律等於是告訴廠商:要違法解雇 你只要付費給政府 政府就不講話了
至於原本被解雇的
就算(理論上)回得去 也日子難過 (實際上)多半也回不去了
30萬 ~ 實在很鳥
要不就罰三百萬
政府 員工 三七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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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思維有很大的錯誤
很多違法事項的處理模式、和車禍處理方式一模一樣
特別是勞動法令、基本上是交通事故司法的換句話說而已
像這種只是違規(比方說闖紅燈)、政府處的只是違規罰鍰(1800元)
如果雇主此項違規造成勞工損失(闖紅燈撞到人、闖壞它人車輛)
勞工是可以舉證損失再提起民事求償告訴
絕對沒有繳了違規罰鍰、雇主就可以沒事
就像闖紅燈撞死人了、不可能繳了闖紅燈的罰鍰
撞死人就可以不再被追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