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錄到車禍了
瀏覽單個文章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
stevenbb
舊法條的確是有中心處的描述,不過95年就修改了
新法條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先過路口中心處,明明被撞,為什麼要賠償對方? (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12308&mp=117001
)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去注意法條修改的內容是什麼,通常都是出問題後才發現
路上的駕駛人不管汽車或機車應還有不少人都是以舊法條的思維在行車吧
所已 我一直說這是一條惡法
很多人都因此橫衝直撞
反正撞到主責是別人
2012-08-30, 06:13 PM #
20
lompt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lompt
查詢lompt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lompt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