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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車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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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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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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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725
轉彎車已經過半以上,直行車才「未減速」衝撞上去,你說他是苦主?
她根本是恍神了!
舊法條的確是有中心處的描述,不過95年就修改了
新法條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先過路口中心處,明明被撞,為什麼要賠償對方?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去注意法條修改的內容是什麼,通常都是出問題後才發現
路上的駕駛人不管汽車或機車應還有不少人都是以舊法條的思維在行車吧
2012-08-30, 03: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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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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