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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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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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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BlueBoy
收了錢不辦事就不算收賄,
豹子頭:我**完了她,不給錢,就不算**了....
所以利委沒有強姦司法......


問題是…事實就是這樣呀…不然你要有證據呀…
反過來…那你應該舉證行賄的中藥商人員才是…

是這些前立委索賄…還是中藥商行賄?

這些中藥商就是扮演遊說團體的本質,充分發揮了說客的功能…
不就是這樣嗎?

陳鴻基在辦公室接受中藥商公會陳情,並收下廿萬元「贊助金」;但在修法過程只有簽到出席,並未參與連署、發言。法院以他未積極參與協助修法,或發表有利於中藥商公會修法方向的言論;雖然收錢行為有悖官箴,仍無對價不法。這個有問題…
舊 2012-08-30, 03:2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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