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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d61
全球只有台灣獨步創新,對貪汙研究出這種定義

錢不是我收的,是我那殘障的太太/貪心的媽媽/糊塗的爸爸收的,家人既非公務員,跟廠商也無對價關係,更無職務上的關聯,所以不構成貪汙...

鬼島法律,不容詆毀~

因為鋒頭過了、面對這種有錢有勢的,都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看看那個啥腰子都血毆打司機案,不是賠少少錢,回家繼續喝酒猛推末樹代~

尤其最近還聽說有監委主動要調查不雅照風波
阿那個不雅照是很大的案子喔?阿遠通?貪污洗錢的啥高官通通是小案?
舊 2012-08-30, 09:16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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