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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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歐美對商業行為的定義完全相反,歐洲很多商品皆為不二價,美國不二價是違法的。
在當了長年的消費者之後,我覺得不二價才是正確的,因為能拿到超級低價的人,大多是社會上的優勢者。
而超級低價的原因,在於從很多弱勢者身上賺到超額利潤,所以變成一種窮人補貼富人的制度。
當然現在買賣都是可以跨國的,但只要大量就不可能低於成本銷售,所以代理商比照歐洲定價,就不可能受到太多低價水貨的挑戰,也能維持一定的利潤。(因為水貨的成本幾乎都高於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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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覺得你好像把不二價當成統一售價.....
不二價定義應該是在該商店標價多少就多少,不能砍價這樣.
至於統一售價,這不是壟斷是什麼?現在歐盟區這樣搞的不就是那些高貴的名牌包奢侈品之流的東西嗎?這怎會跟弱勢之流有關呢?不就大多是一堆爆發富,愛打種臉充胖子的人在消費?
不然歐洲消費者買東西,還不是哪邊便宜跑哪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