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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B76202023
嗯... 假設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 可以移車嗎?
停在原地感覺挫挫的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62 條規定:

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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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人受傷的話, 建議在輪胎四角做上記號後再移車

如果有人受傷的話, 建議不要移車, 待警方到現場後做肇責比例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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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8-28, 06:2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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