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碰碰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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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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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根據以上,路口附近就是不能停車,"不論有沒有紅線"(有些巷道內或是新鋪設馬路沒有畫線)
至於路口的定義...
此案的路口是像住家打掉後的空地,用來停車
依原路面邊線(Google街景圖)來看,是設定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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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8-27, 01:0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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