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碰碰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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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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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Million
肇事逃逸要有人受傷為要件吧

不用!明知發生事禍沒留下來處理卻逃跑,就算肇逃。
舊 2012-08-27, 12:5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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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