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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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_
那在問一下,如果告訴人最後都不出庭呢?
我一直覺得會河蟹掉。
搞這樣大最後完全河蟹掉,台灣的司法真的會變成一個很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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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共領域 本來就會考量各方問題
牽扯到人與人的問題 就算公訴也幾乎等於非公訴
我舉個例子
有一個男子送修筆電 意外被維修員發現 裡面有一段強暴女性的影片
裡面男子正是送修者 影片中很明顯有女性反抗與哭叫等情節
於是維修員立刻報警 檢察官依照公訴法 將這名男子以被告身分起訴
但經查受害女性 竟然是他目前已結婚五年的合法妻子 還育有兩個小孩
家庭富裕 夫妻子女相處和樂...
這要如何公訴?...
妻子不耐煩的向檢察官說 : 當初我不願意 但事後他跪地認錯 且熱情追求 我就原諒他了
半年後結婚 他收入豐厚 婚後很照顧家庭 ,你別沒事找事 破壞我們幸福的生活
檢察官說 : 你丈夫是變態阿... 他在影片裡對你@#$%
妻子大怒說 : 你才是變態... 我就願意關你屁事
大致上就是這個樣子 所以一開始 這並非公訴, 但就算改為公訴 效果也有限...
我個人覺得這並不影響司法威信 雖然如此 並不能說司法有錯, 何況這到底是"社會新聞"還是"娛樂新聞" 只怕難講...
最後 因為有一對姊妹已經報案 最少這部分罪責不會和諧吧 大概跟就是重打輕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