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和解" 恐怕不是指民事賠償
因為性侵害雖轉公訴 但仍然並無死法條可辦
比方吸金有銀行法 雖無被害人告發 仍可公訴辦理
還是必須有被害事實 人事物證等等
起訴是不難 檢察官隨便找幾條都能起訴一個人的
能不能具體求刑定案 就很難講
傳喚者不承認影片上是本人(影片不夠清晰的情況下)
或是本人不承認影片中有脅迫意思
也就是說 被告可以在最近 私下與影片中人達成協議(這並非民事和解部分)
這樣檢察官是難以代為公訴的...
除非是現行犯 要不然儘管改為公訴後 論罪難度 仍與告訴乃論無異
檢察官代訴有一定的困難 最終可能沒有那麼嚴重的刑度...
畢竟現已知有兩人報案 這就是不能撤銷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