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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為何沒有違法??保全日薪450!請假得付8倍錢找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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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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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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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tl
你的算法完全違反勞基法。
以一個月30天來算,總共有720小時,以時薪103元來算,總共為74160元,分給四個人為18540元。
如果連這一點錢都不肯出,那乾脆當
公寓不要設管理員
。
結果還不是一樣要餓死老杯杯.
很多有設管理員的社區或大樓總共可能也才幾十上百戶,一個月總收到的管理費才10~30來萬...
2012-08-25, 02:58 PM #
59
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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