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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00
引用:
作者虎斑貓
依法在"颱風警報期間",市長應該在晚上10點前做出隔天上午是否上班上課的決定。

如果不確定風雨是否達放假標準,他應該在昨晚10點前宣布今天上班上課,然後持續觀察,若風雨增強,他可以在今天清晨五點前做最後修改,而不是拖著到今天清晨才做決定。

沒錯就該這樣
竟然還有人說這種 為了安資方五點才宣布 做法
這叫有guts 我看是比左右鄰居還不如
舊 2012-08-24, 05:26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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