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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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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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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性質工作本來就不適合屬於勞基法,勞基法兩週只能工作84小時,這種工作以這個事件為例上班時間長達168小時,發加班費會發到讓大樓管理員這種行業消失...
且一天連續工作24小時正常人是不可能的,所以這個工作應該是允許管理員晚上睡覺的...不需一技之長請來睡覺還發加班費,這麼好的工作哪裡找....

這個事件他應該找的是管委會的主管機關來幫忙協調代班費的問題而不是勞委會...
     
      
舊 2012-08-24, 08:5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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