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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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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原本要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聘用雇員這部份在99.03納入勞基法,但後來資委會龜縮後就沒公告實施,所以到現在為止,由管委會聘用的人不適用勞基法

而勞保要在五人以上的單位才需加保,如果沒有超過五人就要透過公會加保

健保部份則要看管委會有沒有在健保局設立投保單位,如果沒有那就透過公會加保


所以沒受勞基法的保障,也不在勞健保的保障中∼∼成為法外之地的可憐人...
舊 2012-08-24, 01:3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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