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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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r
就算沒宣布,如果風雨真的很大,自覺不方便上班,那就自行放假吧
有時真的不差這麼一點錢
上周才參加了老婆的妹夫告別式
工廠三班制,他晚班,颱風還沒離境,桃園風雨仍大(台北那時已無風小雨)
他還是去上班了,結果車子打滑撞橋墩,當場死亡
亡故後,公司也只願意負擔勞基法規定的45個月平均月薪補償(其中一大半都用勞保、團保抵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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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勞工真的是二等公民
相同的狀況, 公務員要是因公殉職的話補償就差很大了
並不是想要把公務員的待遇拉下來, 而是希望這些公務員也能用相同的待遇將勞工的處境拉起來
如果不是當公務員的話, 在台灣的勞工朋友們真的就不要勉強了, 因為真的很不值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