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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到台湾的法院控告外交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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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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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95
依據國籍法第11條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同項第5款「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及同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樓主雖然祖父是中華民國國民,可是父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連帶樓主也失去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這麼肖想歸化我國可先取得住所,復依國籍法第3條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加入我國。
2012-08-23, 10: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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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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