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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由時報
台北市和信醫院資訊部一名男主任,申請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後,被醫院調離主管職,薪資減少近1萬8000元,申請復職二度遭拒。北市府勞工局認定成立性別歧視,對醫院開罰2萬元。
和信醫院表示,醫院原本就要處理該名主管不適任案,人評會7月2日開會討論,已先決定調離主管職務,這名員工7月7日才正式提出書面育嬰假。
和信醫院指出,育嬰假到期後,醫院曾與該名員工討論復職方案,不料收到存證信函,該名員工曠職3日未上班,醫院才決定資遣。
市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說,民眾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雇主無論在意思表示或實際作為上,都不可以有任何不利處分,也不能拒絕員工申請復職。若有這二種行為,各可開罰1至10萬元。
該男性主管去年7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從8月1日起算,至今年2月1日。醫院表面上同意,私下卻指該男在業務處理上有重大過失,從主任降為專員。
該男性主管在育嬰留職停薪屆滿前,發現職務被調動,薪資差了1萬7500元。他兩次申請復職被拒,直到告知公司,拒絕復職可能違法,才被同意復職;沒想到復職當天,公司人事主管找他商談,希望他接受資遣方案。
勞工局調查,醫院稱調任該男子至非主管職,是因他在工作上有疏失,還強調是該男在1年多前曾請求調任非主管,此舉只是回應他的要求,但都提不出具體理由,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因此認定成立性別歧視。
勞工局統計,近年來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中,最常見的三種類型,以懷孕歧視、職場性騷擾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拒或遭不利處分的案件最多。其中,申請育嬰留停遭歧視的當事人,多為女性,男性占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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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一個,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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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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