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walker
這社會真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也來說明一下:
轄區派出所兩位員警吃案,耽誤了我報案時間.(我跑了三趟以上)
分局督察室調查了很久,終於給我一份公文...(有認真在處理)
然後指派分局偵查佐,受理報案.
當時兩位員警被檢舉後,晚上立馬跑來我家(員警此時特別有效率)
被我用罵的"請"回去了.
詳細細節我就不談了.(說破沒價值)
當初往來派出所之時,我同時就在網路警察局具名報案了.
所以,那幾位編故事的被告及親友團......我只能說"劇本真精彩"...
.......
官官相護,"很正常".
但老是要我當好人,"青吃"不滿足,還想拿我來"晒乾".....
怎麼得了?
目前我先提示至此,不會光說不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