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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老飛俠
我進職場快二十年了,只有第一個工作有拿過加班費,第二份工作沒有加班費,但加班的時數可以無限期抵補休時數
(積多少小時日後就可以補請多少小時,也不會年度過後歸零,拿這種補休額度出來用時老闆不會廢話,
算是我可以接受的模式)
後來有家公司是每天加班超過兩小時(還是一小時半?久了有點忘記了),當天晚餐錢就由公司出,然後加班時數累計每滿多少小時可以折算一定時數的補休
(不是像第二份工作那樣的1比1比例關係,不過還可以讓你用加班賺一點補休時數回來,對於剛進去第一年還沒有特休時,
這樣的制度讓我可以自己賺一點補休額度來做運用,個人覺得還算是OK的福利)

我的低標要求是如果要玩責任制,就要容許員工平常準時下班,延時工作只適用於特殊時機,不能當成常態。
要人家常態性每天多做多少小時,又不給任何加班費或補假,這種吃人夠夠的模式我不認同。

過去這些年來大部分碰到...


非常認同
只是現在太多公司加班是常態
我之前一個主管要我們不要太早走(規定1730,我大概都1800~1830走)
理由竟是其他部門會講話
舊 2012-08-19, 07:46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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