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職場快二十年了,只有第一個工作有拿過加班費,第二份工作沒有加班費,但加班的時數可以無限期抵補休時數
(積多少小時日後就可以補請多少小時,也不會年度過後歸零,拿這種補休額度出來用時老闆不會廢話,
算是我可以接受的模式)
後來有家公司是每天加班超過兩小時(還是一小時半?久了有點忘記了),當天晚餐錢就由公司出,然後加班時數累計每滿多少小時可以折算一定時數的補休
(不是像第二份工作那樣的1比1比例關係,不過還可以讓你用加班賺一點補休時數回來,對於剛進去第一年還沒有特休時,
這樣的制度讓我可以自己賺一點補休額度來做運用,個人覺得還算是OK的福利)
我的低標要求是如果要玩責任制,就要容許員工平常準時下班,延時工作只適用於特殊時機,不能當成常態。
要人家常態性每天多做多少小時,又不給任何加班費或補假,這種吃人夠夠的模式我不認同。
過去這些年來大部分碰到的公司大致上都還能讓我維持一定程度的公私分野(可能因為那種要員工天天做到半夜才下班的公司我也不會去),
少數幾家公司主管有那種把員工犧牲下班時間當成理所當然的心態(例如我之前po文提過的上一家公司),我大概就會另謀出路了。
離開前一家公司後曾經面試過某家公司,面試時也是說明是責任制,我問他們那表定的上下班時間是幾點到幾點,
居然話繞來繞去就是不跟我講,這時我心裡大概有底了(多半從來沒有下班時間這回事,對方後來也沒通知我去複試,
可能嫌我太貴,或是認為我一再追問上下班時間,可是不是會乖乖當奴隸那種

)
其實有責任心的員工你不用跟他講他就會自己投入時間(例如我以前有時會把電腦帶回家,因為在公司容易被會議和電話打斷工作,
有些需要一段時間專注思考的工作,我覺得在家沒人吵我,做起來會比較順)
但是強姦員工下班時間那種作風我就很反感(例如有的主管每次開會一定排在下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