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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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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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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romhome
透過基金會捐 用的是"基金會的錢" 原則上沒有抵扣王雪紅的稅
因為之前捐給基金會的錢已經抵扣過了
此外 九千萬是媒體估的
實際上價格不予置評

此外假設王雪紅捐價值九千萬的平板
對機構或團體的捐款,以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對政府的捐贈則是無上限。
公式
所得-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X累進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所以這筆被稱為節稅的交易划不划算
大家自己算一下也就明白了
我只能說錢實際上還是花了
只是沒進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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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8-19, 02:58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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