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fgasfgasg 形式上勞工就公司違反勞基法提起訴訟,是會贏沒錯
 但是實際上卻有其他問題
 
 像是時間、金錢的付出與對法律的不認識
 
 而這一切根源,小弟認為是欠缺一個實質有作為的工會組織
 
 (2009年因為兩公約暨施行法,才讓工會法勉強修正,但是至今仍然沒完全落實)
 
 這也是小弟認為台灣勞工被資方剝削的最大因素
 
 缺少工會,台灣勞工無法團結起來與資方談判
 
 勞工要告資方時,也只能單獨與怪獸搏鬥,就算告贏了也可能被封殺
 
 所謂勞動三權,即使在一些所得不如台灣的東南亞國家也都有保護
 
 但是台灣竟然至今仍未實踐,金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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