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ake
名稱叫:勞工委員會 不知道這名稱是在反讽嗎?
台灣的民營企業 工會幾乎是資方掌控,勞委會不清楚?
出了事勞方工會不可能有作用,勞委會不用站出來全權處理保障勞工權益?
對錯判定後,就應由勞委會代勞工做後續的處理,這才叫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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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政府不會主動介入、因為介入雙方不一定會有好果子吃
反而會有很多窒礙難行的地方
打個比方:
就像明明車禍民事雙方達成合解了
政府仍強制一定要起訴、為雙方爭取正確的求償金額
結果受害者本來得到800萬、"正確"之後變8萬~~orz
少法782萬、那是受害者想要的嗎~~XD
放到勞動法令上面
不願意放棄農保的勞工、就會被強制放棄農保加入勞保
一件重要工作只有某人會做,雖然超時、但雇主提供的薪水讓這位某人極為滿意
結果政府介入之下、這名某人不能為了這份豐厚的薪水超時工作
換而言之,勞工不一定會受益
勞基法雇主不一定會100%遵守、也不會100%違反
要是"遵守"給予勞工的利益遠遠超過違反的地方
政府還強制要雇主全部遵守、那勞工明顯就受害了
所以決定要不要上訴的權力、才會在勞工身上
你受不了違反勞基法的部份、就上訴,你100%會贏
你受益的部分遠遠超過雇主違反勞基法的部份、你覺得很值得
那政府還介入、對你不是顯得是吃飽沒事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