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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停權中*
 
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fgasfgasg
繳罰鍰還比附加班費划算

這種無法達到目的的法條該修了吧?


這種說法等同:

闖紅燈撞死了人,闖紅燈的人繳了闖紅燈的罰單
就不用為被害者死亡負責一樣
舊 2012-08-18, 02:07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IRORO伍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