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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s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39
個人思考觀點不同,針對台灣人的習性,我覺得政府跟本不用把錢花在培育養成選手身上,
政府要做的很簡單,就是把獎金數目提高到一個誘人的程度就可以了,
舉例說,奧運金牌一面3億,銀牌一面2億,銅牌一面1億....
你要3億就拿奧運金牌來換,而且這3億就是實得3億,沒有稅的問題....
甚至不單只奧運,把其他國際上大大小小的賽事,列一張表,上面就寫著
各種比賽拿到名次對應的獎金,要拿到這些錢就拿牌來換,就這麼簡單.....
大部份的人都會說看得到吃不到有什麼用,但是只要獎金能設定到讓人覺得有利可圖時
以台灣人的習性.....

個人認為政府要做的,只要針對從國小到高中這階層陪養出健全的體育風氣就夠了,
過了高中你要不要往體育這方面發展就自己去衡量,政府只要負責提供高額獎金,
想拿自己想辦法,國家不需花錢要去培養奪牌機器人....
舊 2012-08-17, 07:4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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