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非常有啟發性的案子...
話說多年前各家ETC廠商競標,結果如大家所知是由遠通出線,交通部就與遠通簽約開始賣OBU;但未得標的廠商上法院去告高公局,幾年後法院判決出爐,裁定當年的合約無效 (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0/2/n1473716.htm)。照理說先前的合約被法院裁定無效了,就應該翻盤重來啊,不過當時的官員堅持橫柴入灶,堅決維持和遠通的合約,就一路凹到現在(除罰款的部分之外),並且還在最近把OBU換成與當年競標落敗對手所使用的技術--eTag。
喔,我沒說某位董仔拿筆電走後門,以及某人家裡被搜出藏美金的茶葉罐和本案有關係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