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eeyh
*停權中*
 
leey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不就住在那裡
文章: 60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而這類的過失致死是「輕罪」

所以想要不順眼的人消失 例如情敵 敵對公司的人員 或是有大筆遺產可繼承未排在順位

的人請在 好好把握時間 酒駕不是重罪 尚未更改法律前先行實施




拿小刀殺人意圖明顯 當場羈押

喝酒開大車撞死人 是輕罪




台灣的法律人治國真是不同凡響



撞死人都是輕罪了

只是肇逃而已 大概之後還可以要求國賠

不然依照制度 還是會雙方到調解會去調解 然後還是被委員搓掉

還是調解完之後

上法院再拖個3.5年的


還是要支持修改酒駕的刑責 不然都是發生事件之後無力的吶喊


.
 
舊 2012-08-17, 10:46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ey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