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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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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而這類的過失致死是「輕罪」
所以想要不順眼的人消失 例如情敵 敵對公司的人員 或是有大筆遺產可繼承未排在順位
的人請在 好好把握時間 酒駕不是重罪 尚未更改法律前先行實施
拿小刀殺人意圖明顯 當場羈押
喝酒開大車撞死人 是輕罪
台灣的法律人治國真是不同凡響
撞死人都是輕罪了
只是肇逃而已 大概之後還可以要求國賠
不然依照制度 還是會雙方到調解會去調解 然後還是被委員搓掉
還是調解完之後
上法院再拖個3.5年的
還是要支持修改酒駕的刑責 不然都是發生事件之後無力的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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