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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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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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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king
要用個資法來告恐怕不易,因為他是執行公務所需,除非有人能夠證明是高公局把各資給遠通,另外高公局還可以說,因為是公部門委辦,而且有保密合約,加上是為政府公務、政策宣傳,怎樣都告不倒。
不過高工局跟遠通這樣搞,就看大家怎辦了。
我個人是不打算用etc,高公局有本事就全部電子收費,到時大家再來打憲法官司
憲法可是有保障人民自由遷徙的權利!!!


明年不是要全面里程收費?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1723
舊 2012-08-17, 10:1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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