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ki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97
要用個資法來告恐怕不易,因為他是執行公務所需,除非有人能夠證明是高公局把各資給遠通,另外高公局還可以說,因為是公部門委辦,而且有保密合約,加上是為政府公務、政策宣傳,怎樣都告不倒。
不過高工局跟遠通這樣搞,就看大家怎辦了。
我個人是不打算用etc,高公局有本事就全部電子收費,到時大家再來打憲法官司
憲法可是有保障人民自由遷徙的權利!!!
舊 2012-08-17, 09:03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k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