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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撞死人 4個月後又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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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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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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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而這類的過失致死是「輕罪」
所以想要不順眼的人消失 例如情敵 敵對公司的人員 或是有大筆遺產可繼承未排在順位
的人請在 好好把握時間 酒駕不是重罪 尚未更改法律前先行實施
拿小刀殺人意圖明顯 當場羈押
喝酒開大車撞死人 是輕罪
台灣的法律人治國真是不同凡響
2012-08-16, 12: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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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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