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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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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原本就說確保永久刪除
施行細則又不這麼說,說在刪除相當困難時,如磁帶備份,可以不予刪除
現在就還原到當初立法初衷,只限定網路公司。目前本來就有這樣的途徑,網路公司也做得到不讓它出現在網路上,這樣比較可行。
但是這不代表你的個資在某銀行內的磁帶機上可以單獨選擇出來刪掉再放回去。

只有辦法刪除在原有網站上吧

一但傳播出去就不可能真正的永久刪除了
舊 2012-08-16, 10:3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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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