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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不可透過任何方式,把當事人主動刪除的資料重新還原或保留在內部系統。"

那如果不給當事人"主動刪除資料"的權力,是不是就沒這問題了?
話說許多討論區也都沒有提供User自刪的功能........


個資法正式施行在即(10/1),好笑的是施行細則還沒定案~
依法規,將來萬一個資洩漏,企業必須自行舉證已盡到個資保全責任,
而且老闆不是推給IT人員就可了事,本身仍須負起一定責任,
不知道這部份能落實到何種程度。
舊 2012-08-16, 09:5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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