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各位的回應及鼓勵
針對這件事,我的心態無非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或是說男性的復仇?!)
請原諒我的度量沒那麼大
只是這個教訓是真的要出口氣(讓他備個刑事紀錄還是給他荷包痛)
兩害取其輕,或許給他個金額,對他對我都好(只是這金額要讓他覺得是教訓)
只是我會堅持,收到和解金在簽和解書
接受,就此落幕
不接受,對我也沒影響
預計開出金額12~15(拿來買東西開箱我也爽)
我知道這金額是多了一點,但是,我覺得這是打我的代價
問題來了
我該在哪個階段提出?
是該先放出消息,進度繼續?
還是等起訴書收到上法庭再提出?
畢竟很多先例都是簽了和解書,結果對方擺爛..
再次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