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cakes
代誌是這樣的..
小弟曾經有過一個交往同居五年的女友
他同事追她,然後就劈腿了
最終,我還是退出成全他們
過程一度平和,雖然我很痛苦
後來,某次我不知道吃了什麼藥在住處樓下遇到他們,順手就打了招呼
那男的就很憤慨的對我嗆聲
想當然爾我也嗆回去
然後他就衝過來海扁了我一頓
現在,要開偵查庭了
男的是被告,女的是證人(怎麼被弄上證人的我也不知道,不過傳票寄到她家我看兩個人都一起黑掉了)
收到通知單後,男方的姊姊說想和解
只是,自己做的事情還要勞動家裡人而不是自己出面,這樣不是很沒擔當嗎
全世界都叫我和解
為什麼我被打就要我和解?然後打人的可以爽爽過
我也知道最後了不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了不起再來個附帶民賠
請問大家有其他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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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路人~~~~外加男性同胞。~~~~~~~~~~~~``
我要和你說~~~~~~~~~~~~~~~~~~~~~~~~~ 錢 他媽的根本是小事情
尊嚴~~~~~~~~~~~~~~~~~~~~~~才是一切!!!!!!!!!!
告死他
敢騎我馬子,讓你進去關
引用:
作者east5016
無緣無故被打還為對方著想???
對方是低收入戶還是傷殘人士嗎?需要你的同情??
當初你都成全對方了他沒有謝謝你反過來還打你???
是因為你對女方吐口水沒有負責嗎??
沒有的話,那你還顧慮啥???
賠償是自由心證的,你可以主張你無緣無故被打搞得神經緊張,無法入眠影響正常作息
需要300萬來調養渡假恢復身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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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這位兄台所有~~~~~~~~~~~~~~~~~~~~`
對敵人心軟,就是對自已殘忍。
加油 ~~~~~~~~~~~~~~~~~~~~~~
順便問一下 路見不平 如果拔刀相助 會不會有問題~~~~~~~~~
如果一群人 扁一個人 我會拿武器下去 (不管我認識不認識)幫那個被扁的人,我就是討厭以多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