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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重點: 未成年少女 自己承認
兩篇說被抓都是因為抓未成年少女的檔案 然後都是自己承認
基本上以ip追人 沒這麼容易 特別是現在詐騙集團和盜用網路者眾多
之前家姐就因msn遭人盜用要求買點數去報警 後來以ip追蹤 抓到使用者
問題是人家不承認是他盜用的 檢察官後來寫的不起訴處分書也是以台灣資安問題嚴重
各種駭客常以惡意程式或木馬侵入電腦後加以控制而從事盜取攻擊他人電腦行為
無積極證據足認該網路ip申請者即為盜用msn者 大致上如此
況且當事人本來就不需要證明自己沒罪 是要由檢察官和警察去查犯罪的證據
特別是巴哈這個案例最為有趣 他說警察從新莊到他彰化二林住家 無搜索票進行搜索
查看了電腦檔案 查不到證據 後來直接拿圖片問他 他就自己承認了 我該說好傻好天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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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TA
印度牛奶店
淚
Perfect Love
祝自己生日快樂
go to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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