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我該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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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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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flycakes
代誌是這樣的..

小弟曾經有過一個交往同居五年的女友

他同事追她,然後就劈腿了

最終,我還是退出成全他們

過程一度平和,雖然我很痛苦

後來,某次我不知道吃了什麼藥在住處樓下遇到他們,順手就打了招呼

那男的就很憤慨的對我嗆聲

想當然爾我也嗆回去

然後他就衝過來海扁了我一頓

現在,要開偵查庭了

男的是被告,女的是證人(怎麼被弄上證人的我也不知道,不過傳票寄到她家我看兩個人都一起黑掉了)

收到通知單後,男方的姊姊說想和解

只是,自己做的事情還要勞動家裡人而不是自己出面,這樣不是很沒擔當嗎

全世界都叫我和解

為什麼我被打就要我和解?然後打人的可以爽爽過

我也知道最後了不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了不起再來個附帶民賠


請問大家有其他看法嗎?


當然和解,拿姘夫的錢去玩或花天酒地都好
不然繼續告下去,你又沒受什麼傷,對方也頂多易科罰金
到最後你什麼都得不到
     
      
舊 2012-08-14, 04:03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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