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我該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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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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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flycakes
補個報案那天的情況吧,也給大家參考

被扁那天,當然就先去分局報案提告

才得知要我先去驗傷,

驗完傷後,直接又跑進警局,

然後足足等了快半小時承辦員警才出現

而且一臉就是要辦不辦的樣子

然後問問題情況就打電話叫對方來,

對方來到警局,感覺氣勢就小了很多

然後知道我要告他傷害後,隨即反映說他也要告我

警察隨即很高興地提醒這樣算"互毆" (法律沒互毆這條喔!!!!)

我也很好心的告訴對方到澄清醫院驗傷,我等你來告我(因為整場我都沒還手)

但是他是因為打我撞到我牙齒導致手指流血就說咬他

然後警察就開始充當和事佬,說男人心胸要寬大(告非~~是你被打還是我被打)

於是我堅持提告,警察就心不甘情不願地開始做筆錄

期間,對方也離開幾局去驗傷

當然由於心情極度紛亂,所以沒拿取三聯...


應該先打電話報案,然後再去轄區分局作筆錄,這樣員警才不敢吃案。
舊 2012-08-14, 03:3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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