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個報案那天的情況吧,也給大家參考
被扁那天,當然就先去分局報案提告
才得知要我先去驗傷,
驗完傷後,直接又跑進警局,
然後足足等了快半小時承辦員警才出現
而且一臉就是要辦不辦的樣子
然後問問題情況就打電話叫對方來,
對方來到警局,感覺氣勢就小了很多
然後知道我要告他傷害後,隨即反映說他也要告我
警察隨即很高興地提醒這樣算"互毆" (法律沒互毆這條喔!!!!)
我也很好心的告訴對方到澄清醫院驗傷,我等你來告我(因為整場我都沒還手)
但是他是因為打我撞到我牙齒導致手指流血就說咬他
然後警察就開始充當和事佬,說男人心胸要寬大(告非~~是你被打還是我被打)
於是我堅持提告,警察就心不甘情不願地開始做筆錄
期間,對方也離開幾局去驗傷
當然由於心情極度紛亂,所以沒拿取三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