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個報案那天的情況吧,也給大家參考
被扁那天,當然就先去分局報案提告
才得知要我先去驗傷,
驗完傷後,直接又跑進警局,
然後足足等了快半小時承辦員警才出現
而且一臉就是要辦不辦的樣子
然後問問題情況就打電話叫對方來,
對方來到警局,感覺氣勢就小了很多
然後知道我要告他傷害後,隨即反映說他也要告我
警察隨即很高興地提醒這樣算"互毆" (法律沒互毆這條喔!!!!)
我也很好心的告訴對方到澄清醫院驗傷,我等你來告我(因為整場我都沒還手)
但是他是因為打我撞到我牙齒導致手指流血就說咬他
然後警察就開始充當和事佬,說男人心胸要寬大(告非~~是你被打還是我被打)
於是我堅持提告,警察就心不甘情不願地開始做筆錄
期間,對方也離開幾局去驗傷
當然由於心情極度紛亂,所以沒拿取三聯單,僅止於筆錄簽名而已就回家了
隔天才想到三聯單這件事情
於是隔天晚上,拿著監視畫面備份到警局順便問問三聯單的問題
警察的回答是說"這屬破案了,不用三聯單會直接函送"
我就信了
時間匆匆~一個多月過了~無消無息
沒電話,沒通知,沒道歉什麼都沒有
我隨即寫了警政署長信箱,提到我的情況
當天下午,市警局的警正就撥了電話給我詢問原因~並回覆會查明後跟我回報
他的回覆是這樣的"對方說也要告我,但是一直沒去做筆錄,所以拖了一個多月"
重點來了,我告他跟他要告我是兩碼子事
於是又等等等,又過了一個多月,才收到分局的公函
說已於7/11函送,並會針對沒開三聯單進行懲處並加強訓練
而對方有沒有告我呢?第二次寫信,警正說沒有並再次對我致上歉意
結論,三聯單很重要
沒三聯單還有署長信箱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