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我該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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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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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引用:
作者flycakes
代誌是這樣的..

小弟曾經有過一個交往同居五年的女友

他同事追她,然後就劈腿了

最終,我還是退出成全他們

過程一度平和,雖然我很痛苦

後來,某次我不知道吃了什麼藥在住處樓下遇到他們,順手就打了招呼

那男的就很憤慨的對我嗆聲

想當然爾我也嗆回去

然後他就衝過來海扁了我一頓

現在,要開偵查庭了

男的是被告,女的是證人(怎麼被弄上證人的我也不知道,不過傳票寄到她家我看兩個人都一起黑掉了)

收到通知單後,男方的姊姊說想和解

只是,自己做的事情還要勞動家裡人而不是自己出面,這樣不是很沒擔當嗎

全世界都叫我和解

為什麼我被打就要我和解?然後打人的可以爽爽過

我也知道最後了不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了不起再來個附帶民賠


請問大家有其他看法嗎?


樓主該不會是前幾天新聞有爆出來的那個被行車紀錄器錄到的那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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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急著吃棉花糖
舊 2012-08-14, 12:54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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