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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B76202023
先立軍令狀, 凡跳樓者唯一死刑

這樣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的精神~

應該是跳樓者

4F以下一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6F以下一律無期徒刑

6F以上一律死刑

另外規範:

1、首跳者得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2、累犯者加重其刑責直到刑期超過百年以無期徒刑計算
3、頭部著地者一律死刑
4、腳著地者一律跺腳
5、6F以上跳樓者本人主動清理現場者無罪(嚇死人了...
 
舊 2012-08-13, 03:1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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