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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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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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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角度來看,無論是同性戀 (homosexualism)還是變性欲 (transexualism),其感情世界的生存空間非常狹小, 其偏離普世價值的性喜好或取向, 讓他她們不敢顯現於社會.
在下曾遇過一位這類型的人, 有數度自殺記錄, 內心世界的苦悶掙扎,即使我能用文字形容,卻無法體會, 如果佛是慈悲的, 就絕對不是以"***邪"來看待他她們.
以下恭錄一段專家的話(原載於常春月刊"醫心有方"專欄):

同性戀是體質,科學已經證實,要改變同性戀的性取向是不可能的。 同樣的,變性欲也是體質,要矯正變性欲的性別認同也是不可能的。

既然是體質,不影響健康,不傷人不傷己,充其量只算常態中的少數而已。因此,美國精神醫學會自1987年起,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名單中拿掉,視其為「正常」,至今,幾乎大多數國家都不再將同性戀當作疾病。
同性戀和變性欲都是體質,當然有其「恆常性」,某些情境下短暫的「同性戀行為」或「性別認同混淆」都不是真正的同性戀或變性欲,若個案對自己的狀況不太有把握,宜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釐清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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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我們大多數異性戀及「不想變性」的人來說,尊重及同理這兩群「少數的正常人」,才是較理性而健康的態度吧
舊 2012-08-12, 07:4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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